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9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有关要求,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与管理,支持上海市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特制定本细则。
01. 支持方向和申报审核
● 支持内容和标准
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包括:参加国际性展会、组织国际性展会、管理体系认证、优化外贸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对“参加国际性展会”和“组织国际性展会”项目按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 70%的支持;对“管理体系认证”和“优化外贸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项目按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支持。
● 支持对象
申请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登记注册地在上海,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 6500万美元以下。对近两年内已给予过开拓资金支持,但申报时上年度仍无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2、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虚报瞒报、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申请“组织国际性展会”项目的企业还应符合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组织本市企业赴境外参加展览会或受商务部、上海市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委托,组织本市企业赴境外参加由部、市相关部门主办的展览会。
● 申请注册
首次申请开拓资金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通过开拓资金申报系统(https://zxkt.mofcom.gov.cn)注册并填写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基本信息,网上确认后提交。
中小企业按登记注册地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应材料,项目组织单位向市承办部报送相应材料。
已在系统注册并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请勿重复注册。如登记注册地发生变更的,应在申报项目前向相关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区属关系。
● 项目申报
参加国际性展会”和“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向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组织国际性展会”项目向市承办部申报,“优化外贸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项目由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统一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拓资金支持,申请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对申请项目及相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负责,应及时核对、更新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将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申报承诺书》提交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承办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审核。
(二)项目总数限额。本市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每年最高可申请10个项目。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高于 10 万美元(含)的中小企业当年度最多可申请 10 个项目(不含“优化外贸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项目)。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1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当年度最多可申请3个项目(不含“优化外贸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项目)
(三)支持期间:开拓资金对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的项目给予支持。
(四)不得重复申请。已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开拓资金支持。已申请组织国际性展会支持的,参加该项目的企业不得以其他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开拓资金支持。
● 项目公示
对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承办部审核通过的项目,市商务委通过开拓资金申报平台进行公示。“优化外贸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项目通过市商务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02. 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
申请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按财务凭证相关规定妥善保存与开拓资金项目有关的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财政、商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03. 附则
● 应用解释
本细则由上海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项按《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 实施日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2024年6月18日)施行,有效期2年。
04.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支持内容及申报要求
▶ 参加国际性展会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参加国际性展会是指企业参加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
支持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支持限额 |
展位费 |
70% |
3000元/平方米 |
(二)申请要求
1、企业在申请项目时,类别应选择“参加国际性展会”
2、企业应与展会主办方或展会主办方指定的唯一代理机构签订合同。
3、参加国际性展会项目对企业赴境外参展发生的展位费予以支持。合同或发票中应对展位费予以明确。
4、企业应按实际参展面积申请项目,展位费支持限额为 3000元/每平方米,单个展会每个企业展位费支持限额为81000元。
5、申请“参加国际性展会”项目,企业和参展人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组织国际性展会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组织国际性展会是指由第三方组织企业参加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
支持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支持限额 |
展位费 |
70% |
3000 元/平方米 |
公共布展费 |
展位费的20% |
600元/平方米 |
(二)申请要求
1、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项目时,类别应选择“组织国际性展会”2、“组织国际性展会”项目对企业赴境外参展发生的展位费、公共布展费予以支持。合同或发票中应对展位费、公共布展费予以明确。
3、企业应按实际参展面积申请项目,展位费支持限额为3000元/每平方米,公共布展费支持限额为600元/每平方米。单个展会每个企业展位费和公共布展费支持限额分别为81000元和16200元4、申请“组织国际性展会”项目,企业和参展人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5、项目组织单位申请“组织国际性展会”项目时,应提供参展企业汇总表,参展的中小企业应在10家(含10家)以上。项目组织单位应做好企业出国参展的相关指导、培训,为参展企业展会期间的贸易洽谈提供便利,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有效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管理体系认证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支持限额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50% |
10000 元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50% |
10000 元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50% |
10000 元 |
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认证 |
50% |
10000 元 |
(二)申请要求
1、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资质认证”类项目。
2、管理体系认证项目须在所有申请材料齐全后申请资金支持。3、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认证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合同或发票中应对相关费用予以明确。
4、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ca.gov.cn 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5、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每个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支持限额为10000元。企业每年度最多可申请3个项目。
05.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注册材料要求
● 注意事项
首次申请开拓资金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通过开拓资金申报系统(https://zxkt.mofcom.gov.cn)注册并填写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基本信息,网上确认后提交。中小企业按工商注册地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应材料,项目组织单位向市承办部报送相应材料。已在系统注册并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请勿重复注册。
1.各单位在注册后请记住系统分配的用户代码及登录密码。为确保网上申报的顺利进行,请妥善保存登陆用户名和密码,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2.注册信息填写中“行政区划”选择项,各单位应根据工商注册地选择到具体的区代码。
3.企业注册时,应如实填写海关编码。选择唯一的行业划分,主营业务与商品可多项选择。
4.为保证项目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的联系人应相对稳定,如实填写联系人信息,并准确填写企业或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在网上进行调整,并告知区商务主管部门。
● 材料要求
1.网上填写完成后,打印中小企业或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注册登记表;
2.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
4.以上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
5.提交的书面材料统一 A4 格式,并按顺序装订;
6.各单位对网上填报信息及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06.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要求
1、项目申报承诺书;
2、每个项目均须提供网上填写完成并输出打印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优化外贸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除外);
3、所有提交书面材料每一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提交书面材料中的外文关键条款应提供中文翻译;
5、提交的书面材料统一 A4 格式,并按顺序装订;
6、每个项目需提供项目总结,如实反映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字数不少于500字;
7、各单位对网上填报信息及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8、申报项目涉及的合同金额应与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等)金额一致;原则上合同签订双方应与付款双方一致;
9、非企业法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书。
▶ 国际性展会项目
(一)参加国际性展会
1、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商务部、市级有关部门委托组展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组团单位出具的展位未申请财政补助的证明;
2、企业与主办方或组展机构签订的展位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需含展位面积、展位费、参展时间等);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参展人员(该参展人员应为该公司正式雇员)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签证及出入境记录页)或港澳合通行证复印件;
5、参展人员的在该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展会期间工作照片等(含展位号、企业名称、展品、参展人员等);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组织国际性展会
1、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国家规定不需要相关批复的除外)复印件或商务部、市级有关部门委托组展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项目组织单位的招展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组展方签订参展的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需含展位面积、展位费、参展时间等);
4、企业与组展方签订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本材料涉及的相关内容也可涵盖在参展合同内);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6、参展人员(该参展人员应为该公司正式雇员)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签证及出入境记录页)或港澳台通行证复印件;
7、参展人员的在该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展会期间工作照片等(含展位号、企业名称、展品、参展人员等);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4-2025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